一、采購人名稱:寧陽縣教育局
二、采購監督單位:寧陽縣監察局 寧陽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
三、采購代理機構:泰安萬和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四、項目編號:WH2013-001
五、采購項目名稱、概況:
1、項目名稱:寧陽縣中小學功能室多媒體設備采購
2、項目概況: 本項目內容為寧陽縣普通中小學功能室內需配備的多媒體設備,分A包、B包、C包,主要包括長焦投影儀、電子白板、復合黑板、懸掛式音箱和筆記本電腦。三個包可以同時投報,也可以同時成交。(詳細內容請見談判文件)
包 |
設備名稱 |
技術指標 |
數量 |
單位 |
推薦品牌 |
A包 |
長焦投影儀 |
詳見談判文件 |
150 |
套 |
索尼、寶萊特、愛普生、三菱 |
電子白板 |
詳見談判文件 |
200 |
|||
復合黑板 |
詳見談判文件 |
200 |
|
||
懸掛式音響 |
詳見談判文件 |
150 |
漫步者、輕騎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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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包 |
長焦投影儀 |
詳見談判文件 |
150 |
套 |
|
電子白板 |
詳見談判文件 |
200 |
鴻合、巨龍、普樂士、天世博 |
||
復合黑板 |
詳見談判文件 |
200 |
|
||
懸掛式音響 |
詳見談判文件 |
150 |
漫步者、輕騎兵、慧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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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包 |
筆記本電腦 |
詳見談判文件 |
300 |
臺 |
聯想、宏基、戴爾、惠普 |
六、供應商資格要求:
供應商除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22條規定外,還應具有如下資質條件:
1、供應商須為具有相應供貨能力的生產廠家或經銷商,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其中經銷(代理)商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萬元,營業執照中有具備所購設備相關經營內容;
2、經銷(代理)商須具有設備生產廠家對本項目的產品銷售授權原件;
3、2010年以來與本項目類似的供貨業績(至少三個);
4、供應商在當地有廠家指定的售后服務網點或能保證24小時內處理質量服務問題的相關證明;
5、提供的資格、資質文件和業績情況均真實、合法、有效,并通過相關部門年檢,否則由投標單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損失;
6、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。
七、報名時間及地點:2013年2月19日—2013年2
(編輯:panggy)
價格:面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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